作为我国对债务重组交易的核心规范文件,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1998年制定、2001年修订、2006年再修订三次变革:
从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三次变革中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准则的反复修订是结合我国的不同时期的会计环境围绕着两个核心问题展开的:(1)“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何种会计要素入账;(2)债务人用于偿债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等在计量时采用何种计量属性。
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利得”确认集中是否在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如果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信息更相关合理,但会对债务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从而为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这也是2001年修订的原因之一。如果不计入损益,如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则不会对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对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计量属性的选择,集中于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争。从理论上讲,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更可靠,采用公允价值更为相关合理,但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却是难点,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一些企业很可能自主确定其公允价值,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上述两个核心问题的本质是在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下,如何平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而选择何种会计原则、会计政策。笔者认为,特定的会计原则、会计政策的选择总是与特定的会计环境相联系的,会计原则、会计政策的选择要体现会计环境的要求,而会计原则、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具有经济后果,它反过来影响着会计环境,两者必须协调统一,即必须在特定的会计环境下选择特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这样才能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才能推动市场经济以及会计学科本身的发展和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财会字[1998]24号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财会字[2001]7号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